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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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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村镇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主要:靠当地发展经济【解,决鼓励?集体、个人》、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 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建制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
! 第?。三十:九条 从《村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村镇—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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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应,逐步增加对村—镇建设的投入—市政:府每年从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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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大?。小城镇建设》贷款的力度按小【城镇: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信贷资金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贷?款方向?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银行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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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农?业设:施和农民《住宅除外)》。。应当向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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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从【乡(镇)《。建成区收取的水资源!费按一?定比例留《给所在乡《(,镇,)政府?用于:。村镇水利和人畜【供水工程《建设
【 《从村镇农贸》市场收取的市场工】商管:。理费要保证按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返给所?在地乡(镇》)政府专《。项用:于,。市场配套和乡(镇】),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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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进行《村镇建设提倡义【务劳动对于确—属生产、《生活急?需而乡(镇)、村又!一时难以解决的【。公用:设施可按照》受益、协商、自愿】的原则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单位【和个人义务劳动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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