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建!设,。资金管理
》
第三十八条 !村镇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主要靠》当地发展经济解决】。鼓励集体、个人【、,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 ? , 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建制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
! 第?三十九条《 从村?。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村镇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应】逐步增加对村镇建】设的投?入市政?府每年从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
,
—。第四十一条》 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大小城镇【建设贷?款的力度按小城镇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信贷资金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贷款》方向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银行】共同商定
【。
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农业设施!。。和农民住《。。宅除外)应》当向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 第四十》三条 从乡》(镇)建成区收取的!水资源费《按一:定比例留《给所:。在乡(镇《。。)政:府用于?村镇水利和人畜【供水工程建设—
!从村镇农贸市—场收取的市场工商管!理费要保证按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返【给所在地乡(镇)】政府专?项用:于市场?配套和乡(镇)公共!设施建设
【
?
第四十【四条 进行村镇建】设提倡义务劳动【对于:确属生产《、,生活急需而乡—(镇:)、村又一》时难以解决的公用】设施可按《照,受益、协《商、自愿的原—则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单位和个人—。义务劳动《进行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