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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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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村镇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主要靠当地》发展经?。济,解决:鼓励集体、个人、】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 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建制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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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从【村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村镇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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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应逐步增加对!。村镇建设的投入市政!府每年从《。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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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各级农《业,银行要加《大小:城镇建设贷款—的力度按小城镇【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信贷资《金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贷款方向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银行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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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农业设?施和农民住宅除外】)应当向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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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从乡(镇)建【成区收取的水资源费!按一定比例留—给所在?乡(:镇)政府用于—村镇水利《和人畜供水》工程建设》
】从,村镇:农贸市场收取的【市,场工商管理费—要保证按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返—给所在?地乡:(镇)政府专项【用于市场配套和乡】(镇)公《共设施建《设
! 第四十四条 】进行村镇《建设:提倡义务劳动对于】确,属生产、生活急需】而,乡(镇?)、:。村又一?时,。难以解决的公—用设施?可按照受《益、协商、自愿的】原则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单【位和个人义务—劳动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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