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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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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村镇规划区内房屋】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权,证)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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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房屋产权变更】时,当,。事人应当在》变更后?3个:月内持原房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房权证—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所有人【应当在竣《工后3个月内—持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到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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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制》镇规划区《内房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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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共设施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道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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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道路红线内堆放!柴草、粪便、垃圾;!
—。 (三)损】。毁市政公用设施;!
? (【四)擅自在街道两侧!。建筑物上悬挂、涂写!、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 (五】)侵占?绿地、?损毁树木和绿化设施!损坏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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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乡(镇)所在地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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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制镇应设置!城建监察队伍—确定执法人员对建制!镇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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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村镇建设中形成】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图表和—其,他基础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散失:村,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6个月内向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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