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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 第二十三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者高】度在4.5米以【上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 : 《 , 第二十四条 【村镇建?。设项目设计要坚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做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卫生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点和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 【 》 第二十五—条 凡在《村镇内从事住—宅建设、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个》体建筑工匠必—须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施工企《业、个体建筑工匠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承包工程并遵守【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村镇【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建筑?工匠应当到》乡(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村庄?、集镇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二层以上【的住宅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农村居】民其他住宅建设【在开工?前由农村居民—持意见书和》土地使用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开工—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村镇建设》许可证?并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定位放《线或验线《 — ?。 第二十七条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专人到现场定!。位放线或验线—后方:可开工? 【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和个体建筑!工匠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使用: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物构(配)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 《 ?第二十九条 —村镇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和器具应当摆【放整齐做到场地整洁!道,路畅通在主要街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围:护和遮挡措施—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拆除临时工棚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 第三十条 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公共设施》、生:产建筑?和公益事《业工:程竣工应当》。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经县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投入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