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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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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村镇必须编制规划】没有编制规划或者】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编制规划《要,按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执行村镇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界定用地规—。模,科学确?定村镇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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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体系; 】。
(!二)村庄《和集:镇的位置、规划【区界线及其建—设用地规模;
【。
—。 (三)村庄和【集,镇的性质、发展方向!、人口发展规—模;
【 (四—),村庄和集镇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的总体安排【; ?
(!五)主要非农生产用!。地,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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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乡—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 (七)】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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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必,须以:其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 (二)!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及发展方向—;: ,
《 ? (三?)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等【公,用设施安排;—
【 (四《)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灾等工?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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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景观!的建设要求; 】
》 (六》)近期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地段【、重点建《筑,的布置?
—。 : 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适当简化
】
【村镇规?。划分为?中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规划期限分别为中!。远,。期10年《至2:0年:近期3年至》5年:
! 第十条 村庄【、集镇的《总体规划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在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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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经所在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
《 《建制:镇规:划纲要、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纲要、总!体规划须《。经建:制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 编制集镇和建制!镇总体规划时其【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须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计划、土地部门审核!后,再报省有《关部门核定未经核定!。的,乡(镇)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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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建制镇规划】确需修改《时,由建制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在村镇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途和建【设内容?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批准:部门核准 —
— 房屋基础标高】要符合村镇》。规划要求不准任意】。抬高影响四邻具体】标高按村镇》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
【 ,因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拆—除村:镇规划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必须服《从,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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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报请—审批的村镇规划应】当附有送审》报告、现状分析图】。、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送》审文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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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平》原地区村庄规划住户!规模不少《于30户山区不少】于20户;平原地】区低于3《0户、山区低于2】。0,户的村庄和零散户】原则:上应:当逐步集中
】
《 ?对确定实行》逐步:。搬迁的必《须严格审批控—制现有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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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村庄—、集镇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耕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 ,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
? :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建【房申请讨论通过【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
【。
(三!)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划要求审核建房条】件提出具体选址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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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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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村民!凭意见书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村庄?、集镇的村》。民利用非耕地(包括!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办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意见书
【。
第【。。十七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需?。。要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回原】籍村庄和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住宅的依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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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兴建企业】进,行公用设施、公益事!业、二层以上(含二!层,。。下同)住宅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 , (《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范围核发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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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和个人—持意见书及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向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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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计划部】门批准时必须附有】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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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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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建临时建—筑必须经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拖延
】。。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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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经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在村镇规划区】内无:正当理由《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住宅用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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