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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村镇必须编制—规划没有编制—规划或?者,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编制规划《要按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执》行村:镇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界定用地《规模科学确定村镇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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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体系;
! : (二)村庄和!集镇的位置》、规:。划区界?线及其?建设用地规模;【
? ? , (三)村庄和集】镇的性质《、发展方《向、人口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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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村庄!和集镇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的总体【安排;
】 ? , (五)主要非农生!产用地?的分布;》
? 《。 (六)乡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
? (七【)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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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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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必须以其!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 (二《)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及发展【方向;《
? , ? :(三)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等公:用,设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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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灾等工—程,的安排;
! , (五)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景观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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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近期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地段、重点建筑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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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适当简化【
《 村镇规划!分为中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规划期限分别为】中远期10年—至20?年近期3年至—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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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村庄、!集,镇的总体规划和集镇!。的建设规划在—。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 ,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经所在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
? : 建《制,镇规划纲要、—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纲要、总!体规划须经建制【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 编》制集镇和《建制镇总体规划【。。时其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须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计划、土地部门审!核后再报省有—关部:门核定未经核定【的乡(?镇):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
!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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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建制镇规划—。确需修改时由—建制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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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在村镇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途和—建设内容《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批准部门》核准
! : 房屋基础标高要】符合:村,。镇,。。规划要求不准任【。意抬高影响》四邻具体标》高按村镇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 ? 因?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拆!除村镇规划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必须服从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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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报请审批》的村镇规划应当附有!送审报告、现状分】析图、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送审文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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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平原地区村庄规划住!户规模不少》于30?户山区不少》于20户;平原地区!低,于30户、山区低】于20户的村庄和零!散,户,原则上应《当逐:。步集中
】。 对确定实!。行逐步搬迁》的必须严格》审批控制《现有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占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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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村庄、—集镇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耕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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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
《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建房申】请讨论通过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 《
【 (三)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划要求审】核建房条件提—。出具体选址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四)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 , 《(五)村民凭意见】书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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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村庄【、,集镇的村《民利用非耕地—(包括?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办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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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需要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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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原籍村庄】和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住?。宅的依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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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兴建—企,业进行公用设施【、公益事业》、二层以上(含【二层下同)》住宅建设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范围核发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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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位和》个人持意见书及【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向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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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计《划部:门批:准,时必须?附有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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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二十一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建!临,时建筑必须》经,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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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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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经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在村镇规划!。。区内无正当》理由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住》宅用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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