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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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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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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三)【擅自改变城》市道路设《施结构和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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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设置护栏》修建台阶、坡道和】道,口; ?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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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车辆】载物:。。拖刮路面《; ?
《
(七)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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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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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擅自设置各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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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焚烧物品、修理!和冲洗?。车辆以及撒漏损害】路面:的,。其,他液体、固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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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机动车!辆;:
】(十二)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试!刹车; 》
》
(十三)》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在》桥梁、隧道管理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管线架设设计!图,纸、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架设桥梁、【隧道改建《、扩建时由管—线产权单《。位自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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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当对—。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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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面积、用【途,和期:限,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道!路原状;造成—。道路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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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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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前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施工!计划施工前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施工结束后》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道路进行恢【。复性修复《
【
施工单位在道路】挖掘施工时应当通】知地下管网》相关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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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挖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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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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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批准的!位置、长《度、宽度、用途【、施工时间和施工】期限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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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施工前3—日在:本溪日报刊载封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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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复印件设立告知!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期限设置规范】或明显的警》示标志、围挡和安】全防护设施》; ?
(四】)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即时—。清运残土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应当?使用路面切割机【整,齐切割沟槽边线 】
第二【。十五条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的井(》箱)盖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相关【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发现丢失、!损坏:、移位的及时—。补装、维修或者更】换保持完好无缺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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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先行抢修同【时通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建设、—设置公?共停车场 —
公【共,停车场应当用于停】放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和改变用途关】闭公共?停车场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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