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 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三)【擅自:。改变城市道路—设施:。结构和使用功能【;   【 (四)擅自设置!护栏修建《台阶、坡道和道口】; 》。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边石:; 《    (六)车!辆载物拖刮路面【; ? :。   (》七)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  ?  :。 (八)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  : (九)擅自【设置各?类广:告; 》 ,  : (十)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焚烧物品《、修理和冲洗车辆以!及撒漏损害路面的其!他液体、固体物质】;  —  (十一—),在人行道上行驶【或者停放《机动车辆; !   (十二【)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试:刹,车; ?。 ,    (十】。三)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在桥梁、隧】。道管理?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管【线架设设计》图纸、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架?设桥梁、隧道改建、!扩建时由管线产权单!位自行拆除 — ,  ?  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当对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面积、用途和【期限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道路原状;造】。成道路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前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施工计【划施工前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施工】结,束后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道路进行【。恢复性修复》 《   施工单位】在道路挖掘施—工时应当通知地【下管网相关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看护 》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挖掘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批准的位置—、,长,。度、宽度、用途、施!。工时:间和:施,工期限挖掘; 】    》 (:二):需要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施】工前:3日在?本溪日报刊载封路】通告; 【  : (三)》。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复印件设立告【知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期限设置规范!或明显的警示—标,。志、围?。挡和安全防护设施;! 《   《(四)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即?时,清运残土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应,当,使用路面切》割机整齐《切割沟槽边线—。 ? 第二十—五条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的井(箱】)盖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相关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发现丢失、》损坏、移位的及时补!装、维修或者更【换保持完好》无缺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 第二十六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因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先行抢修【同,时通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建设、设置》公共停车场 【    公【共停车场《。应当用于停放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和改变用—途,关,闭公共停《车场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