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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照明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擅自拆卸、移!动、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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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3米范【围内:搭棚围栏《、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堆放【杂物、倾倒》有腐蚀性的液体、废!渣及擅自《使,用明火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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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架【设、安装《、,悬挂、张贴》广告、?标牌、?灯箱、条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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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接用、切断!。路灯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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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偷盗?、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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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启!闭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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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从事牵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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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侵占和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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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迁移、拆除或—者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迁移:、拆除施《。工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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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审批要?求安装灯《箱广告等挂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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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和新设备达【到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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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路灯》电,源增设路《。灯设施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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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因过失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处理 】
因交!通肇事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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