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照明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  】  (一》)擅自拆卸》、,移动、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3米范围—。内搭棚围栏、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堆放》杂物、倾倒有腐蚀】性的液体、废渣及】擅自使用明火作业;!   — (?三)擅自架设、安】装、悬挂、》张贴广?。告、标牌、灯箱【、条幅?等;:    【 ,(四)擅《自接用、切断—路灯电源;》。    【 (五)偷盗、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擅自启闭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 ,  (《七)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从,事牵引作业》; 《    》(八)其他侵—。占和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迁移、拆除或者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迁移:、拆除施工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 【 , ,  (二》)按审?批要:。求安装灯箱》广告等挂浮》物 ?。 ,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和新设备达到节!能标准 —   ? 利用路灯电源】增设路灯设施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一条 因】过失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处理 《    因交!通肇事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