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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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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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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含单位和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按照经营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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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负责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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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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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款】规定未确定责任人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七条 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人,应当建立《市政设施经》常性巡查《制度和养护制度【。发现市政设施缺损、!堵塞、渗《。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市政?设施使用功能—。。。始终完好 —
第十—八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规范或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进行?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施工停放!。在道路两侧妨碍施】工作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通知限期驶离现【场逾期不驶》。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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