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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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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组织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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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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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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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市政设施—的建设和养》护,
第八】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同步配《套建设具《备管线综合》。建,设,条件的应当实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或》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建设
第!九条 按照市—政设施发展规划预留!的市政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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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公》安、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应当!与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实施【。。防,止重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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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政: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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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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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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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四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或占用市政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未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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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或修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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