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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组织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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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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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 ,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市政设【施的建设《和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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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同步配套》建设具备管线综合建!。设条件?的应:。当实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或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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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照市政设施发展】规划预?留的市政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公安、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应当与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实:施防止重《复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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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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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政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
市政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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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 《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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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或占用市政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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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
第十【五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或修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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