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组织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    —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市?政设施?的建设和养护 ! 第《八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同步配套建设】具备管线《综合建设条件—的应当实《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或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建》。设 ? 第九条 】按照市政设施发展规!划预留?。的,市,。政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公【安、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应当】与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实施!防止:重复施工 】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政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    市政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  】 ,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或【占用市政《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  未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 ?。第十五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或修!复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