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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组织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市政设?。施的建设和养—护 》 第?八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同步配套《建,设具备?管线综?合建设条件的—应,当实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或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建设》 ? 第《九,。条 按照市政设施发!展规划预留的市政】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 ,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公安、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应当与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实施防止重!复施工 —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政】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 ?   市》政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 】   ?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或占用【市政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   》 未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 第十五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或修复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