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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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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带、防?护绿地?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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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和—自建的?公园由本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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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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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苗圃、花圃由经营】单位负责《
】城市绿地应》加,强养护管理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绿》。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因特殊需要占用城!市绿地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除临时建设以外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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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地补》偿费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由占!用者负责《恢复绿地原貌— ,
第十五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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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全民义务植树栽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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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栽:植的树木归本单【位所有;
】
(三)居住!区内栽植《。的树木?归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 》。
(四)!。居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庭》院内栽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确需—砍伐或移植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须按下《列规定批准
】
(—一)一处一次性砍】伐或移植树木1【0株以下《的经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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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处【一次:性,砍,伐或:移,植树木11》株以上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超过?100株的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十七】条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交纳树木》砍伐补偿费并按伐】一补三的比例由砍】伐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树种、?树龄:和,地,点补:植树木保活三年 】。
》第十八条 》稀有珍贵树木—应建立档《案严格?保护:。不得砍伐确需移植】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九条? ,电,力、电信等》部,门为维?护管线?安全:。需修剪?树木的应经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可砍伐或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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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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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树龄?已达到更新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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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更,换优良树种》的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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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践踏—草坪、采摘花草、】。穿行绿篱;》。 ,
(二!)攀树、《折枝、剥树皮在树】木上刻画、钉挂物】品,、,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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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倚,树搭棚?建房在绿地内—排放废弃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开》荒种地、倾倒有【害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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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绿地【内,放牧、捕猎、—埋坟、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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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毁,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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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绿地补偿费和—。树木:砍伐补?偿费应用于绿化建设!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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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园,内不得?擅,自设:置临时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确需设置的由管理!单位提出方》案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方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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