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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
】(一)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带、防护绿地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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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和自建的公》园由本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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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苗圃、《花圃由经《营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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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应】加,强,。养护管理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绿—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因特殊需要占用城】市,。绿地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除临时建设以外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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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地!补偿费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由占用—。者负责恢复》绿,地原貌
】
第十五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
(一)—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全民义务植树栽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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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栽植的树木归本单!位所有; 》
【(三)居住区内栽】植的树木归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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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庭院内栽》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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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确需砍伐或》移植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须】按下列规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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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处一次性】。砍伐或移植树木【10株以《下的经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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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处一《次性砍伐或移—植树木11株以上】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超:过,1,00株的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十七条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交纳?树木砍伐补偿费【并按伐一《补三的比《例由砍伐《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树?种、树龄《和地点补植树木【保活三年
!
第十八条》 稀有珍贵树木应建!立档:案严格保护不得【砍伐确需移植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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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电力、电信等!部门为维护管线【安全需修剪树木【的,应经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可砍伐或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
(【。二)严重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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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树【龄已达到更新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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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更换《优良树种的 【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践踏草坪—、采摘花草、—穿行绿?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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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攀树、折枝、剥】树皮在树木上—刻画、钉《挂物品、《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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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倚树》搭棚建房在绿地【内,排,放废弃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开!荒种地、倾倒有害】污水;?
】(四)在《绿地内?。。放牧:、捕:猎、:埋坟、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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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毁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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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绿地补偿费和树木】。砍伐补?偿费应用《于绿化?建设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四条 公园内】不,得擅自设置临时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确需?设置的由管理—单位提出《。方案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方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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