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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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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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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近期?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确》需,变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因调整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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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须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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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区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不低于25!%; ?
(】二)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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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宾馆、体》育场馆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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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商业区》、工业企业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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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九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中应包括》绿化配套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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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工程规划设》计须与主《体工程规划设计【同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报绿《化配套工程规划设】计和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标准?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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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当年绿化季节】不能完?成的绿化工程应在】下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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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房前屋!后、墙体、》阳台种植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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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公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公共绿地和栽植公益!林、纪?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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