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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近期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确需:变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因调整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以补》足 】 : 第七条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区,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不低!于,25%; — ,  :  : (二)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 ?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宾馆、体育—场,馆不低?于35%《;    !(四)城市商业【区、工业企业不低于!20% 《 第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中?应包括绿化》配套工程《。投资 —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工程》规划:。。设计须与《主体工程《规划设计《同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报绿化—配套工程规划设【计和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标【准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当年绿化!季节:不能完成的绿—化工:程应在下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   》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房前《。。屋后、墙体、阳【台种植花草 【    鼓励单!位和公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公共绿地和栽】植公:益林:、,。纪念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