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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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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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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近—期,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确需变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因?调整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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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须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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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区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不【低于25%; 】
》。
(:二)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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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宾馆】、,体育场?馆不低于3》5%;
】。 ,
(四)城市商业!区、工业企业—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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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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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中《应包括绿化配套【。工程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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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绿,。化配套工程》规划设计《须与主体工程规划】设计同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报绿化配套工程规】划设计和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标准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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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当年绿化季节不】能,完成的?绿,化工程应在下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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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房前屋?后、墙体、》阳台种植花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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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公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公共绿地!和栽植公《益林、纪念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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