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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道路客《、,货,。。运, ,。 , 第一节 客【运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客运【经,营权:(含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权下同)许】可决定时应当按照本!市道:路客运发展规划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情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   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同一客—运班线经营》权时可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招标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   《 客运经营权【实行有?限,期使:用制度经《营期限届满原—取得:的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0日重新提】出申请? 》 第十一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采取配备备班】车等方式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 第十二条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营并持有包车预约】书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 ? 第:十三条? 客运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以》及批准的站》点以外乘降旅客 !    —客,。运车辆内应当张贴道!路客:运安全告知》书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票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浮动客运站内!公布票价《客,运车辆内张贴—票价表 !。 第十?。五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自觉接受《相,。关检查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 , 第【。二,节 货运 》 : 第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公平?交易参照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运输《。合同 》 ,     货—运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运输货物》不得混装危》险货物或者国家禁运!物品 《。 《。 第《十七条?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城市?配,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等现代运输—方式 《 :    《 ,。。推进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封闭!式,货物运输方》式城区内《从事散流体物—。。料运输的应当—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 — 第《十八条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 : ,     【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交付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运输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并随车配备专职!押运人员保证所运输!的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设有固—定的停车场所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或者—其,他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 : ?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 第十九条— 客、货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     【禁止使用下列—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一)超过!有效期的; !     (二【)采取伪造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 《   ? (三)严重污损、!无法辨认《的; 》     (【四)伪造、涂改【的;: 》    (五—)擅自转让》的 》 《 第二十《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为》运,输车辆建立技术档案!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的定期审验并】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   ?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     》禁止使用货车、【拖,拉机以及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客运! — 第《二十一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和里程【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合理安》排驾驶员休息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  : 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 第》二十二条 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监督驾驶员按期】如实填写行车日【志并随车携带—行车日志《保存期限《为,1年:。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为运?。输车辆配置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 《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县际以上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应》当安装并《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平台对》本单:位运输车辆运输【全,。过程实时监》控并将运输车—辆运营动态信息实】时传送?有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不得擅自对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进行下列改装】:   — , (一)改》变车辆类型和用【。途; ?     —(二)改变车辆颜】色; 《 ,    (三)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  : (四)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 第二十五条!。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保险期限、限额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 ,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确定》的应急运输任务由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车辆实!行责任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