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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开】业和停业 — 第七条 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职权、期限】和程序予以审查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之外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第九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报请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开业?后6个月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