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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和拆迁方《案   【。 (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和规:划建设平面图; ! ,    (四)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书(灭籍!手续);《    (!五)回迁安置用房】建,设,专户存储资金; !  ?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经市、【县(:市)拆迁办》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第八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市拆《迁办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及其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人【必须按照规划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在《拆迁范?围内拆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任何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在期满《前15?日向市、县》(市)拆《迁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回迁安置用【房建设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必须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向市、县【(市)拆迁办—。。指定的银《行存入回迁用房【。建设:工程总?造价3?0%的资金专项用于!被拆迁人《回迁用房建设—不得挪用、抽逃市、!县(市)拆迁办应】按,照回迁用房的建【设,进度批准《使用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资格管理】和年检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由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来实施】拆迁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必须持证上【岗 《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在拆迁工作中】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县(—市)拆迁办要—书面下达冻结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转退、婚姻》等,确,需,迁入或分户的除【外;  【  : (:二)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户、析产】、调换但需执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   ? (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临—时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及?许,可;    !。 (五)电》业、自来水、煤气、!通讯等相关业务 ! : ,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为12《个月 — :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下列形式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经!市、县?(市)拆迁》办批准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地《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形式、《金额;?安置用房性质、【户型、?面积、地《点;:过,渡期限及违约责【任和当事《人需要签订的其他条!款 : ?   凡》是涉及设《。有抵押权、有—产权纠纷和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证据—。保全拆迁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必须送交《市、县(市)拆迁办!审查:。备案 【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做】了合理安《置或者提供了—。合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五!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经裁决做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