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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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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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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五条 !。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其职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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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年检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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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
—(三)房屋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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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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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迁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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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迁纠纷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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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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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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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是《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 !
第六条 】规划、土《地、城建、房产、】工商、?公安、电业、电讯、!。城市公用设施管理等!部门:以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上级主管】单位应按各自职能】配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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