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其》职能是  】  (一)—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年—检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发,放;   】 ,。 (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  (三)房【屋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审批?;  —  : (四)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 —   (五)拆迁!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  (《六,)拆迁纠《纷的裁决; !   (》七)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 (八《),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能    ! 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是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 【 第六—条, 规划、《土地、城建、—房产、工商、公安】、电业、电讯、【城市公用设施管理】等部门以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上级主管单—位应按各自职—能,配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拆【迁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