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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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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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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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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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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其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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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年检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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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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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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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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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迁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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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迁纠【纷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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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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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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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是》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 :
第六条 规!划、土地《、城建、《房产、工商》。、公安、电业、电讯!、城市公用设施【管理等?部门以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上级主管—单位应按各自职能】配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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