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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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1.?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桥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 2 应》保持电缆配置整齐;!
?。。
》 :3 ?应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
6.1.2! 直接支持—电缆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
表6.1.2【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
!
? 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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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置适当的!固定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平敷设应!。。设,置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
,
《 2 ? 垂直?敷设:。应,设,置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
《 3 《 斜坡敷设应遵【照本条第1款、第2!款因地制《宜设置;
【
【。4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设置在每隔约【10m处《;
! 5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
6.1.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的固?。。定部位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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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
【 3 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取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
:
6.1.—5,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并应满足金!属套的应变》不超出允许值未【设置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采—取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6.】1.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保证!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电】缆的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
6.1.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6.!1.: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表面平【滑、便于《安装、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
6《.1.9 —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
:
?。 2 —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
】
《 3《 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
》6.1?。.10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并!宜满足下式要求
!。
《。
— 式中F夹】具,。、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
—
?。 , 【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
?
:。 : : D电】缆相间中心距离(m!);
—
】 ?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
?
《
! k安《全系数取大于2;
!
】 ? ?。 b夹具厚度(m】m,);
?
:
】。 h夹具宽!度(mm);
】
》 : 》。 σ夹具材料允】许拉力(Pa)对铝!合金夹?具σ取?80×106Pa】
—6.1?.11 电缆敷】设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路!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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