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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
6.1 一般!规定
《
?
,
6.1.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桥,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
《 2 应保持电缆!。配置整齐;
【
,
,
? 3 应【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
》6.1.《2 : 直接支持电缆【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
表6.1】.2: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
】
,
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
》6,.1.3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置适当的固】定,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平敷设应《设置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 2 《垂,直敷设应设置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
: ?3 : ,斜坡敷设应遵照【本条第1《款、第2款因地制宜!设置;?
】 ,。 4 ?。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设置在每隔约—10m处;
!
5 】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
6.1.!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的固定部位—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 2 【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
— 3? 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取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
:
,6.1?.5: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并应!满足金?属套的应变》不超:。。出允许值未设—置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采取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6.】1.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保》证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电缆》的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
6.1.【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
6.1【.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表面平滑、便】于安装?、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
6.《1.:9 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
2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
! 3 》 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
6.1【.10?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并宜!满足下式要求—
,
】
:
》式中F夹具、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
—
,
,
》。 ,。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 】 D电缆《相间中心距离(m)!;
!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
! 》 《k安全系数取—大于2;《
《
】 b夹具厚】度(mm);
【
?
《 ? h夹具宽!度(mm)》;
—
? 《。 《σ夹具材《料允:许拉:。力,(,Pa)对铝合金夹具!σ取8?0×106》Pa
《
6.—1,.11 电—缆敷设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路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