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
—6.:1 : ,一般规定
】
6.1.】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桥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 ? 2 应》保持电缆配》置整齐;
】
3 】 应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
?
6.1.》2 直《接,支持:电缆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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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2?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
,
?
:
《 , 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
6.1【.3 ?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置适当的】固定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水平敷设应设【置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
— 2 垂直敷设!应设置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
,
》 3?。 斜坡敷设应遵照!本条第1款、第【2款因地制宜设置】;
! , 4 ?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设【置在每隔约10【m处;
《
》 , 5《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
?
6:.1:.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的固:定部位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
《
? 2 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
》 3 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取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
6.1.》5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并【应满足金属》套的应变不》超出允许值未设置】。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采【取,。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6.1!.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保证?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电缆的!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
6.1.!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
6.1—.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表【面平滑、便于安装】、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
:
6?.1.9 》。 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
— 2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
【 ?。 3 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
6.1.1【0,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并宜《满足下式要求—
》
】 ,。 式中F夹具、】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
:
《
【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
《 》 ,。 : D电缆相间—中心距离(m)【;
—
, 【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
:
《
: , ? k—。安全系数取大—于2;
》
?
, , 【 :b夹具?厚度:(mm)《;
《。
【 h夹具!宽,度,(m:。m);
】
: !σ夹具?材料允许拉力(P】a,)对铝合金夹—。具σ:取8:0×:106?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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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电缆敷设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路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