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
】
6.1 —一般规定
》
—
6.?1.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桥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 , , 2 》应保持?电,缆配:置整齐;
—
?
? 3 应—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
:
6.1.2 !直接支持《电缆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
表6.1.2 】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
《
《
,
? , 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
,
6.《1,.3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置适当的固定【。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水平敷设应设置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
【 2 《垂直敷?设应设置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
【 3 《。 斜坡敷设应遵照】本条第?1款、第2》款因地制宜设置;】
?
? , 4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设【置在每隔约10m处!;
?
— , 5 ?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
6.—1.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的》固定部位《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
,
— 2? 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
— 3 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取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
6.1.5【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并应】满足金属套》的应变不超》出允许值未设—置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采取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
6.1.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保证—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电缆的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
,
6.1.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6】.1.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表面平滑、便【于安装?、,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
6:.1.9 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
?
? 2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
】
— 3 》 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6【.1.?10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并宜满足下式要】。求
:
:
!。 : 式中F夹具、】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
】 !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 — D电缆—相间中心距离(【m);?
《
,
: 《 ,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
?
《
:。。 》 k》安全系数取大—于2;
《
:
】 ? , b夹具厚》度(mm);—。
! ?。 , ?h夹具宽度(mm】);
?
— 《 σ—夹,。具材料允许》拉力(Pa)对铝】合金夹?具,。σ取80×》106P《a
》
6.1.1【1 电缆》敷设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路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