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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水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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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 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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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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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附近且不宜】。敷设在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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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置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应根】据海底风险》程度、海床地—质条件和施工难【易程度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后!采用掩埋《保护、加盖》保护或套管》。保护等措《施;浅水区的—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5.】。10.3 》。 ,水下电缆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时间距可》适当缩小;
!。
2【 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
【 :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电缆间距还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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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水下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采取措施!后仍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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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采取【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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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处!;
! 2 岸边不】。稳定时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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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 水【下电缆的两岸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外侧应设!置醒目的禁》。锚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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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0.1条【。~,第5.10》.6条规定》外500kV交【。流海底电缆》敷设设计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4《9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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