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电?缆夹层?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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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宜?。小于2m民用建筑的!电缆夹?层,净高:可稍降低但在电【缆配置上供人员活】动的:短距离空间不得小于!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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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及敷设?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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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最上层支架距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采用梯架或》托盘时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再加80mm~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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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地坪?。、楼:。板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5?.7.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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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3 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地坪、楼板的—最小净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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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电缆《夹层风机的》控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一旦发】生火灾?。时应可靠切断—风机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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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 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往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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