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电缆隧道敷设
5.6.1 电缆隧道、工作井的尺寸应按满足全部容纳电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施工作业与维护空间要求确定,电缆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隧道内通道的净高不宜小于1.9m;与其他管沟交叉的局部段,净高可降低,但不应小于1.4m;
2 工作井可采用封闭式或可开启式;封闭式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m;井底部应低于最底层电缆保护管管底200mm,顶面应加盖板,且应至少高出地坪100mm;设置在绿化带时,井口应高于绿化带地面300mm,底板应设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
3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尺寸不宜小于表5.6.1的规定。
表5.6.1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尺寸(mm)
5.6.2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及敷设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5.6.3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上层支架距隧道、封闭式工作井顶部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采用梯架或托盘时,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再加80mm~150mm;
2 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隧道、工作井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00mm。
5.6.4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对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底部低于地下水位以及电缆隧道和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宜加强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的防水处理以及电缆穿隔密封的防水构造措施。
5.6.5 电缆隧道应实现排水畅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2 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
3 电缆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置泄水边沟。
5.6.6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应设置安全孔,安全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隧道纵长不应少于2个;在工业性厂区或变电站内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直大于75m;在城镇公共区域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非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可适当增大,且宜根据隧道埋深和结合电缆敷设、通风、消防等综合确定;
隧道首末端无安全门时,宜在不大于5m处设置安全孔;
2 对封闭式工作井,应在顶盖板处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启开;
3 安全孔至少应有一处适合安装机具和安置设备的搬运,供人员出入的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
4 安全孔内应设置爬梯,通向安全门应设置步道或楼梯等设施;
5 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安全孔设置部位,宜避开道路、轻轨,其外观宜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6.7 高落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且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电缆接头不宜设置在倾斜位置上。
5.6.8 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导体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风机的控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一旦发生火灾时应可靠切断风机电源。长距离的隧道宜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6.9 城市电力电缆隧道的监测与控制设计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的规定。
5.6.10 城市综合管廊中电缆舱室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置、检修通道净宽尺寸、逃生口设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