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电缆竖井敷设
5.8.1 非拆卸式电缆竖井中,应设有人员活动的空间,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超过5m高时,可设置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m×800mm;
2 超过5m高时,宜设置楼梯,且宜每隔3m设置楼梯平台;
3 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要求较高时,可设置电梯。
5.8.2 钢制电缆竖井内应设置电缆支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电缆竖井两侧设置可拆卸的检修孔,检修孔之间中心间距不应大于1.5m,检修孔尺寸宜与竖井的断面尺寸相配合,但不宜小于400mm×400mm;
2 电缆竖井宜利用建构筑物的柱、梁、地面、楼板预留埋件进行固定。
5.8.3 办公楼及其他非生产性建筑物内,电缆垂直主通道应采用专用电缆竖井,不应与其他管线共用。
5.8.4 在电缆竖井内敷设带皱纹金属套的电缆应具有防止导体与金属套之间发生相对位移的措施。
5.8.5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及敷设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