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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标 ? 评标 》定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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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投标书一《经启封,评》标、定标办法不得】更改
招!标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召开开标《会议的,应事先【经市招标《办批准,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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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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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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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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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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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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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3%或低于】标底5%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5%或低于标底【7%的 》
无效】的投标书由市招【标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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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代:表和: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单位的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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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应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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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评《标小组?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计分评标法、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提出中标单位优!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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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组织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后!,再评商务》标,其中商》务标应采《。。用,计分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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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以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但招:标单位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变更标价,投标!单位:也不得自行变—更报价
】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大型复杂工—程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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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小组》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单:位,
》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将决标【。纪要连同中标—通知:书送市招标办—审核,审核》通过: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第三十二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市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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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工期和奖罚!方法
—。 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奖【罚以合同工期—为难:。,每提前或延—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2%奖罚!;奖罚?总额一般不超过造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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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注明工》。程质量要求和奖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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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招标单位》。应,。按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增加【费增:加费率应预先明确】
招【标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提出要—求中标?单位垫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等不合理【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不得以代办批—件和垫付工程款等】作,为竞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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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其,建设工程《项,目应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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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 招?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单位《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中标单?位应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分!别向市招标办—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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