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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
, 第二十四条 】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 第二十五条 【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投标书一】经启封,评》标,、定标办《法不得更《改
【招标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召》开开标会议的—。,应:事先:经市招标办批准,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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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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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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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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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四)逾期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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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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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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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3%或低于标底】5%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5,%或低于标底—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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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投【标书由市招标—办确认 《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代表:和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单位】的,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应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小组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计》分评:标法、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提出中—。。标单位优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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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组【。织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后《,再评商务标,其中!商务标应采用计分】评标:法
第三!十条: 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以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但!。招标单位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变更【标价:,投标单位也不得自!行,变更:报价
【。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大型复杂工程—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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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小组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单位
— ,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将决?标纪要?连同中标通知书【送,市招:标办审?。核,审核通过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 第三十二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市招标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工期和奖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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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奖罚?。以合同工《期,为难,?每提:前或延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2%奖》罚;奖罚《总额一般不》超过造价《。的3%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注明工程质量要求!和奖罚?方,法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招:标单:位应按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增加!费增加费率应预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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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提出】。要求中标《单位垫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等不合理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不得以代办批件和垫!付工程款等》作为竞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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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其建设工—。程项目?应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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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 招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单位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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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中标单位《应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分别向!市招标?办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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