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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  《 第二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投标书—一经:。启,封,评标、定—标,办法不?得更改  】 招标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召开《开标:会议的,应事先经市!招标办批准,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  (一)未!按规定?。密封的; 》   ? (二)》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六)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七)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3%》或低于?。标底5%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5【%或低于标底—7,%的 《 ,    无效【的,投标书由《市招标办确认 【 :  《。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 :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代表和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单位的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应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小【组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计分评标法》、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提出中标单】位优选方案 —   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组织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后】,再评?商务标,其中商务标!应采用计分评标法 !  《 第三十条 — 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以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但招标单位【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变,更,标价,投标》单位也不得自行【变更:报,价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大型复杂工程不!得超:过15日 》  《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小组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单位 《 , ,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将决】标纪要连同》中,标通知书送》。市招标办审核,审】核,通过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   第三十】二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市招标办备案【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工期和奖罚】方法:   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奖《罚以合同工》期,为难,每提前或延】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2%》奖罚:;奖罚总额一般不】超,过造价的3%—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注!明工程质量要求【。和奖罚方法》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招标单位应按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增加费增加费率】应预先明《确 《   招标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提出要求中》标,单位垫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等不合理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不得以代办批件【和垫付工程款等【作为竞投条件 【。   第三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其建设—工程项目应重新【招标 》   ?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 招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单位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中标单位应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分别向市招标办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