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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
《第二十四《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 第二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投标—书一经启封,评标】、定标?办法不得更改—
招标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召开!开,标会议的,应—事先经市招》标办批?。准,,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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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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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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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四】)逾:期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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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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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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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3%或—低,于标:底5%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高《于,标,。底5:%或低于标底—。7%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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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投标书《由市:招标:办确认 》
《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代表和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单位》的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应?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第?。二十九条《 , 评标小《组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计分评标法、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提出中《标单位优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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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组织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后,再评商务标,其!中商务标应采用计】分,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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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以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但招标单!位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变更标价《,投标单位也不得自!行变更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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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大—型复杂工程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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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小组?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单,位
》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将决标!纪要:连同中标通知—书送市?招,标办审核,审核通过!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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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市】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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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工期—。和奖罚?方法
【。 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奖:罚以合同工期为【。难,,每提前或延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2%奖《罚;奖罚总额一般】。。不超过?造,价的3%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注明工程质量【要求和奖罚方法【
》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招标单位—应按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增加】费增加费率应预先明!确
》 :招标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提!出要求中《标单:位垫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等不合理—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不得以代办批—件,和垫付工程》款等作为竞》投条件
【 第三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其建设工程项—目应重新招标
】。
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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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单位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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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中标单!位应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分别向【市招:标办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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