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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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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依法设《立的施工单位应【。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由》其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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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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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有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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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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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两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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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
》 第?二,十条: 选定的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未【中标:的,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日【内归还招《标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按?市招标办规定的【格式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综合说》明书和总《报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综合说明书—;
—
(:二)总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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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预算书和!主要:材料分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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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杓《?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
】
(五)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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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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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单位需—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在投【标书中注明分—包的工程内容和分包!。单位名称等有关情况!分包单位必须—是在:杭或批准进杭—的企业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再《行分包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书送【达后,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市招标办》应分:别派员验证并签署】送达时间
! 投标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
—。 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应于确】定,中标:单位后7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应支付适当的标书】编制补偿费;—已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
! 投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招标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单位双倍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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