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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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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依法设立》的,施工单位应》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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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由其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 第十九条 【。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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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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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有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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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
—。
(五)近两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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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
》 第二十条 【 选定的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未中标的】,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日内归还招》标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按市招标【办规定的《格式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综合说《明书:和总报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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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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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报价书; —
(【。三)工程预算书和】主要材料分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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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杓?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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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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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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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单位需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在,投标书中注明分包的!工程内容《。和分包单位名称【等有关情况分—包,单位必?须是:在杭或批准进杭的】企业: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再行分包《 ,
—第二十?二条 ? 投标书《送达后,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市招标!办,应分别派员验—证并签署送》达时间
【 投标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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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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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应于确定中标单位后!7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应!支付适当的》。标,书,编制:补偿费;已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
【 投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招标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单位】双倍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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