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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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招,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结】果无效,由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的最高额不】得,。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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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同!意,:擅自采取《邀请招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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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招标】中故意隐瞒建设工程!真,实情:况,欺骗《投,标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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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泄露标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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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投标《单位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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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的,按》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招标代理—机构3个《月至1年《。。的招标代理资—格,并可处以招标】代理收费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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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由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处》以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的最高额不得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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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
(二)》。非法获取《标,底的;?
【
(三)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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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招标—单,位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 —
》 :第三十九条 —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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