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标 ? 底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依法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标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第十四条 》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   《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按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 :(二)标《底价格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超!过,总概算的应经—。原批:。准投资单位同—意; 《 ,  :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    (【四)标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材料消耗量—等主要内容; 【 ? ,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  第十五》条 标底应报市招!标办审核标底的【。审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之后开标前进行一!般工程?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大型、复杂的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在标底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在】开标前应予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为防止标!底泄露,可以—在投标截止日之后】。开标之前组织编【制标底有些建设工】程,经,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不编制标底【  》 第十六条 标底!的编制费《用和标底的审—核,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   第十—七条 招标或投】标单位对标》底有异议的,—在开:标,后定标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提请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标底经复审确】有较大错《误的,由市建—筑业行?  政主管部门作出!更改标?底的书面通》。知,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重新评标,】。并退还标底审核【费   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审决定是标底!的最终审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