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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标 : 底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依法!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标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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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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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按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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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底价格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超过总概》算的应经原批准【投,资单:。位同意; —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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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材料?消耗量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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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第【十五:。条 标《底应报市招》标,办审核标底的—审,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之【后开标前进》行一般工程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大型、复杂的】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在标底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在开标前!应,予,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为防止标【底泄露,可以在投】标截止日之》后开标之前组织编】制标:底有些建设》工程经?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不编?。。制标:底
第十!六条 标底的编制!费用和标底的审核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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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或投标单位对标!底有异?。议的,在开》标后定标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提请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标底经复审确有较大!。错,误的,由市建筑业】行 政主管部门作!出更改标底的书【面通知?,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重新评标,》并退还?标底审核费》
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审—决定是标底的最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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