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控制管理【范围: —    【(一)排水》管道外壁两侧—。各,2,.5米至5》米;    (!二)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1【米至3米; —。 , :   (三—)排:水泵站、污水(【泥):处理厂以规》划、土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控!。制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排水; — ,   (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    —(三)损《坏或:移,动井:盖、井座等设施;】  》  (《四):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    (五】)阻塞排水管、沟】及出水口;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封】堵、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立即《恢复原排《水设施功能 !  第二十六条【 对有可》能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水《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   》 (一)在排水【干管、直径800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排水泵站外侧2【0米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  ?  : (:二)在排水干管、】。直径800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排—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4倍的,应》事先提供《。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   【 (三)在—排水:干管、直径》800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排—水泵:站外侧10米—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2吨的,—应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   (四—。)在管渠出》。水口及事故排放【口附近施工应—提供作业方案,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  》 第二十七》。条 : 处于绿地》内的检?查井、闸门等城市】排水设施《不得覆盖 —。   《在城市排水设施【控制管理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的,应当征》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    — (一)《市、区?属公共排水设施【,分别由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二十九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证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采取其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  第三《十二条 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   第》三十三条 》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