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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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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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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收回:相应的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 (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擅自【排水: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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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定【的要求排《。水,。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不服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排水的调度措施,】。或不按规定要求【暂停排水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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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经批准,擅自封!堵、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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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听【劝阻、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直至当事人改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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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制,封堵违法接》。。入,的,排,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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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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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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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养护维修《城市排水设施的,】处以1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损坏或发》。生事故,未及—时赶到现《场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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