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排【水管理
《。
,。
? ,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禁》止雨水、污》水相互混《接、合流排放尚未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产【。权单位应按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
】第十五条《 凡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对】不,符合:排水条件《但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条—件的单位,》可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规定治理《期限
】排水单位在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治理仍不符》合排水?条件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排水许可证
【
,
: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的—,不得排水
!。 排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接管井?位、口径、标—高、方式等》接管:施,工,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
! 第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
》 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当由排水单位!先行沉淀,达—到排水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咛?am《p;nbsp—; 排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定的各项要—求排水,不得擅自变!更,
,
》第十八?条 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应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先处《理,达标《后排放
—
第十九条【 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单《位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
第《二十条 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或者因?城市防汛需》要,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调节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等调度措施—
?
?排水:单位应当服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
【
第二十】一条 《。因市政设施建设【和检修需要暂—停排水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暂【停排水?的7日前书面通知有!关,排水单位,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排《水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或《暂停排水
】 第二十二条 】。 城市排水监测【机构应对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水?质监测,被监测的排!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排污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