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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排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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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 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
》 第:七条: , 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安排相应】的泵:站、污水处》理厂、?养护班点《、污泥?转运站?、污泥处理厂等【。城市排水《设施: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 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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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生态景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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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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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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