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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排水规—划 :  》 第六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 ,   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 !   第七条 ! ,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安】排相应的泵站、【污水处?理厂、养护班—点、污泥转运站、污!泥处:理厂等?。城,市排:水设施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九条! 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 ,   第十》。一条 ?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生态景观要求【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 【  《。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   第十二条 !。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