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 排水规划》 ?   第六条 】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 ?  : 第:。七条 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安,排相应的《泵站、污《水处理厂、养护【班点、污泥转运站】、污泥处理厂等城】市排:水设:施,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九》条 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生》态景观?要求: : ,  :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 【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 第:十二:条, ,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  】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