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下水资源费收取!、,使用和管《理 :
: :。第,十八条? 取水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地下水资源费—。
《 第十九条》 取水单位超计划取!用地下?水的,?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超计划取水,对!已经超计划取水部】分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地下:水资源?费外,可按》以下规定加收地【下水:资源:费:
超计划取!水量在10%以下(!含10%,下同)】,加收1倍地下【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量,在20%以下,【加收2?倍地下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量:在30%以》下,加收3倍—地,下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量在3!0%以?上的(不含》30%),加收5】倍地下水《资源费
—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本规定?第六章的规》定处罚外,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另可按水泵额】定流量不间断—使用计?算的:取水量以及》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取地下—水资源费: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取用地下水的—;,
? (二?)擅自?启用报停报废深井的!
? ,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资源: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于城市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及【回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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