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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取用?地下水的《,责令立即封停开采!井,,并处以《1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二):超计划开采地下水的!,给予警告》;不听警告仍坚【持过量开《采的,可强》行拆泵封《。井 :    (》。三)对停《用的深井未》办理报停手续的【,责令补办手续;擅!自启用已《报,停深井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四)对淘汰!、废弃的《深,井未按规定进—行封填的,责—令限期封填,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启用已淘汰】、废弃深井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五》)在深井周围半径3!0米内设《置厕所?、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六)在城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兴建《地下工程致使城市】地下水源遭到—破坏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取!水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灌的,相应扣!。减,其地下水取水计划】 ,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阻挠城】市地下水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水管理人》员应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