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下水取水管理】
第—九条 凡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单位),【应按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水?量取水,不得擅【。自超计划取水—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下水《水位情况,》核定各?单位的取水计—划
: 遇干旱等原因】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或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取水单—位采取限《制取水直《至停止取水的措施】
《 第十条 取水【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深,井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装置合格的计量设!施,如实填报地【下,。水开采月《报,并于规定—期限内?报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单位必【须,建立深井档案,制】定深井运行、检修】、,保养等管理制度
】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市深井档!。案,:并,进行统一编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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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取水?单,位停用深井在1年以!上的,应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停手续如需重新启用!报停深井的,应重新!办理相关取水—手续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如,淘汰:、废弃深井的,【应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要求进?行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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