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地下水取水管理 】   第九条 凡!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单?位),应按》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水量取【水,不得擅自超【计划取水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下水水《位情况?,,核定:各单位的《取水计划 》  遇干旱等原因】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或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取水?单位采取《限制取水直至停止】取水的?措施 》  :第十条 取水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深】井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装置合格的计—量设施?。,,如实填报地下水【开采月报,并于【规定期限《内,报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水单位必须建立深】井档:案,制?定,深井:运行、检修、保养等!管理制度  —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市深井档案,】并进行?统一编号和管理 !   ?第十一?条 取水单位停用深!井在1年以上的,应!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停手续如需【重,新启用报停深井的】,应重新办理相关】取水手续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如淘汰—、废弃深井》的,应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要求进行封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