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地下水开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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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地区《禁止开采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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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面已出现沉降的】。地区;
—
(二)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 : ,
—(三)城市商—业区和居民密集地区!;
【
(四)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区; —。
(【。五)其他不宜—开采取用地下水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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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深!井现有的《深井:,,应严格控制取—。水量;其中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深?井,应停止使用,加!以封:闭
【。
:。
第《七条 凡需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一?)凿:井申请报《告;
— :
(二)凿井【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材!料;
【
(三》。)凿井施工》设计方案(》包括井位、井径、井!深、止水《层、:取水层?、设计取水量—、建井材《料等)?;
—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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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并核定取水量!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
》 第八条 !。经,批准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凿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地质、环境不宜开凿!深井: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建井《单位建井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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