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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地下?水开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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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下列地区禁—止开采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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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面已:出现沉?降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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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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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商业区和居》。民密集?地区;
【 ,。
?(四:。),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区; 】
(五!)其他不宜开—采取用地下水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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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深井现有【的深井,《应严格控制取—。水量;其中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深井,应停止使【。用,加?以封闭
【
》
:第七:条 凡《需,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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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凿井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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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凿《井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材料—;, :
(三】)凿井施工设—计方案(包括井位、!井径、井《深、止水层》、取水?层、:设计取水量、—建井材?料等)?;
】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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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并核定取水量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 ,
!第八条 经—批准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凿: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地质、【环境不?。宜开:凿深井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建井】单位建井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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