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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地下【水,开采管理《
第】五条 下列地【。。。区禁止开采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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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面已出】现沉降的《地区;?
—(二)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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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商业】区和居民密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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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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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不宜?开采取用地下—。水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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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深【井,现有的深井,应【严格:控制取水量;—其中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深井,应停止使用!。,加以?。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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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凡需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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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凿井—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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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凿井!。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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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凿井施工设计方案!(包括?井位、井径、—井深、止水层—、取水层、设计取】水量、?建井材料《等,);: ,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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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并?。核定取水量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
》 第八条 】 经批准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凿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地质》、环境?不宜开凿深》井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建井单位—建井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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