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地下水开采管理 】
《 第五条 — 下列地区》禁止开?采,取用地下水:
】 ?
《 (一)《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面已出现沉降的!。地区;
》。
(二—)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 】
》
(三)城市商】业区和居民密集【地区;
】 ,
(四《)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区;
!
(《五)其他不宜开采取!用地下水的》地区
—
第六!条 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深!井现有的深井,应】严格控制取水量;其!中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深井,应停止使用,!加以封闭
!
第七】。条 凡需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
(一?)凿井申《请报:告;:
?
《
(二)凿井—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材料;
】
(三【)凿井施工设计方】案(包括井位—、井径、井深、止水!层、取水层、设计】取水:量,、建井材料》等);?。
》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并核定取!水量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
— ,第八条 经批准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凿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地质、环境不宜【开凿深井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建井】单位建井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另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