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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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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根据所经营项目分!别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油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一)【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
》
【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设施和周转专用【仓库; 《
》
! (:三)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
》
, : , (四)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和安全措施的】营业人?员
《
》
第二】十六条 汽车!加油站和液化石油气!销售:的网点布局应—当符合安全、方【便,、合理?的要求?并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
第!。二十:七条 —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应当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其防火设计图纸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
】 : , 第二十八条— : 城市《市区的每个汽车【加油站的《储油总容《量(汽油《储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单!罐容量不得超过2】0立方米并必须将】油罐:埋入地下
】 : :
》 市区》加油站应当设在出】入方便的道路边 】
! 第二十【九条 ? ,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 :
第!三十条? 汽》车加油?站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
— (一)地下油罐!应当单独设置带有】。阻火器?的呼吸管《管径在?。50毫米以上;【
【
》。 (二)油罐!的防雷接《地点应当不少于两】处;
】
》 , (三)地—下卧式油罐首尾两】端应当设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
!
《 (四)加【油站供电负荷等级】应当为三级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 ,
? ?(,五,)加:油站四周应当设【有不低于2米高【。的实体围墙;—
【
》 , :。 (六)加油站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
? ,
《 《第三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充装钢》瓶(:。。单瓶容量15—公斤)储量不得超】过35瓶;》 ,
—
— (二?)不得毗《连修理、饮食等使】用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物;
! :
【 (三)不得充!装、销售《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 —。
? 《
》 (四?)电气线路、照【明、开关、插座【等装置应当采用【防爆型; 》
《
】 : (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设置 【"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 《
第【。三十二条 】已建成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销售网—点应当按本规—定限期整顿》经验收合格并—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