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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经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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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根据—所经营项目分别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油【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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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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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设【施和周转《专用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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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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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和安全措施的营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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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汽》车加油站和液化石】。油气销售的网—点布局?。应当符?合安全、方》便、合?理的要求并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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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应《当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其防》火设计?图纸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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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城市市?区的每个汽车加【油站的储油》总容量?(汽油储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单罐容—量,不得超过20立【方米并必须将油罐埋!。入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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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加油—站应当设《。在出:入方便的道路—边 ?
】 第二十九】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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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汽车加油站!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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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油》。。罐应当单独设—置带有阻火》。器的呼?吸管管径《在50毫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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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罐的:防雷接地点应当不】少于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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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下》卧,式油:罐首尾两端应—。当设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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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油站供—电负荷等级应当为】三级: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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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油站四周!应当设有不低于【2米高的实》体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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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油站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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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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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装钢瓶(单】瓶容量15公斤【)储量不得超—过35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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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得毗连修理、饮食】等使用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物;】
】 ,
《 (《三)不得《充装、?销售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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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气《线路、照明、开【。关、插座等装置应当!采用防爆型; 【
】
(】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设置 —",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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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已建《成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销售网点》应当按本规定限期】整顿经验收合格并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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