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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储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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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除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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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用仓库、货场】。、专用储存室(【柜)应当有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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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得在同】一库房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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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储单位应当与消防!监督机构商定—化,学危险物《品储存量不得超量】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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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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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仓库!及库区明显》处,设置:物品性质和灭火方】法的:说明牌库房通道【。、出入口及》通向消防器材放置处!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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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 不得?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区,或露天货场进行【试验、分装、修【理等非装卸》作业机?动车辆进入时必须配!戴,消除:火星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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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仓储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入】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当查验】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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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易燃液体、》。有毒液体、》易,燃或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及石油气站【、罐装站、充装【站、:加油站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罐、站的!设计应当符》合,防火设计规范—、劳动监《察,规范;?已建成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罐、?站应当限期》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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