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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运输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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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保险凭证、》车,辆年检证、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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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驾驶员必须具有!。4年以上安全驾驶】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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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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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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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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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 ,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禁止在机—关、学?校、商业区、—影剧院、交叉路口、!居,民集聚区等》人口稠密地区—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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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统一《悬挂: "危《险品"的标》志,标志的样式由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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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其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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