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生—产监督管理 】 —    第十—。四条 《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 : :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 【  :  :(二)?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必要的!防爆、泄压》、降温、防雷、防】静电、?紧急放?。料、紧急切》断火源和电源等装】置; 》 ? ,。 ?     (【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管理;《 — 《    (四)【有完善、科学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  ?   第十五条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做好: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新职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 : —   ? ,第十六条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安全使用—等,注,意事项 【  !   第十》七条 生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及】。时检验?入库不得在车间【内积:存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为原料—的车间原料的—存备量不得超过2天!的生产用量 】 ! ,  : 第十?八条 试【制新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按?国家规?定,经省级以上》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报化工部备—案所:试,制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安全使用资料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 【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    第》二十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治污染措施—达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