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生—产监督管理 】  【 ,  第?十四条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 , ? ?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 》 ,     (【二)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必要的?防爆、?。泄压:、降:温、防雷、防—静,电、紧急放料、【紧急切断《火源和电《源等装置《; ? —   — , (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管理; !    ! (四)有完善、】科学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 ?    第十—五条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做好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新职【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安全使用等注】意事项 【  !   第十七—条, 生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及:时检验入库》不得在车间内积【存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为原料的车—。间原料的存备—量不:得超:过2天?的生产用量 — 》。   】  第十八条 】 试制新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按国—。家规定经省级以上】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报化】工部备案所》试,制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安】全,使用资料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 》 ,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  : ,第二十条 》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治污】染措施达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