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生产《监督管理 】 《     第十【四条: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 , 】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 !  :  :(二)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必《。要,的防爆、泄压—、降温、防雷、防静!电、:紧急放料《、紧急切断火源和电!源等装置; ! ?    】 ,(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管理—; — :     (四!)有完善、科—学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做好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新职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 : , 》   ?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安全使用!等注意事《项,。 【 ? ,     第十【七条 《生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及时—检验入库《不,得在车间《内积:存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为原料?的车间原《料的存备量不—得超过2《天的生产用》量 : : 》 ?。     第十八】条 试制新】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按国—家规定经省级—以上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报—化工部备案所试制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安《全,使用资料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 》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     】第二十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治污染措施》达,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