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 ,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易爆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 : ,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建设、】商贸:、交通规《费,征稽等?管理部门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的主管部门》按,国,家和本省规定负责相!关许可证《核发及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全面》的消防安全监督 ! ,。 》  》 ,  第?五,条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的 【。 , 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 ?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在:远离城镇的独—。立安全地区 】 : : ?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安《全的工厂《、仓库应当》纳入城?市改造计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防不安全因素】 ? 【 :    第》七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下—列地区禁止》设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 — ? , ?     (一【)机:关,、学校、商场、宾】馆、医院等单位所在!。的公共?建筑物?附近和居民集—聚区:; !    》 (二)供水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 ! 【 ?    (三—)铁路干线两侧5】0米以内; — 《    】 (四)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旅游区;!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 !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的工—厂,、仓库?应当:。遵守:消防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的【下列文件 — — 《 ,。   (一)工厂】、仓库或其局部的】平面布置图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 ?     (二)】消防安全设计专篇】; 】     !(三)设计说明书、!工艺流程和设备布】置图; !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所,。排,废物及流通的化【学物品; 【 , ?  —   (五》)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    》 (六)消防安全】评价 【    】 第:九条 《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专项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灭火措施并按规】定参加火灾商业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 【    】。 第十条 【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保安人员《、,防火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或受《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委托!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 个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 ,    第十一条 !。 :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禁止私》自掩埋、燃烧或撒】向水域、海域 【 : : 【。    第》十二条 禁止携带!或夹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或乘坐载客的公共!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 ! 【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发?现任何单《位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危险部位】停止生产、》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待消除】危险隐?患后方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