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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燃气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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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业主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安全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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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公安消防机构和】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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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设立【明确标识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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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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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植树、竹等深根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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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 《
】 :
(四)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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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管道》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者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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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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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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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钢瓶】充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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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的钢瓶必须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不得!给过期?未检测的钢瓶或者】不合格钢瓶充装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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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残液】量超过规《定的钢瓶必须进【行清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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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出站钢瓶必须!进行复检合格后贴上!充装合?格,证;未贴《合格证的不得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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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违反安全标准超量】充装瓶?装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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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从液化石油!气罐车?上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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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使用《燃气应当符合—燃气安全使用规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及经检测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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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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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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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行《。。涂,改钢:瓶检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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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行—拆修瓶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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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私自—抽取: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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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行安?装、改装、拆卸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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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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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运输燃气的罐车!应当持有《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留途中》因紧急情《况临时停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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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测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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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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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同时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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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抢险人【员对妨碍抢修、抢险!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燃气经营企业予以赔!偿后:有权向造《成抢修、抢险事【故的:责任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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