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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燃气】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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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业主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安全【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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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公安:消防机构和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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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设【立明确标识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二)种植树、竹】等深根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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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
【 【
(《四)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 ,。
】
(五)在管道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者【晾晒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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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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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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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燃气经营—企业在钢瓶》充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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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的钢瓶必须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不得给过期—未检测的《钢瓶或者不合—格钢瓶充装燃—气;
】 《
(二)对】残液量超过》规,定的钢瓶必须进【行清残处理; 【
【
》
(三)对出站钢】瓶必须进行》复检合格后贴—上充装合格证—;未:贴合格证的不—。得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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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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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违反安全标准【超量充装瓶装燃气;! :
【
(—五)禁止从液化【石油气罐车上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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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使用燃气【应当符合《燃气安全使用—。规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及,经检测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
【
(二)转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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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行—涂改钢瓶检》验标记;《
】
(》四)自行拆修瓶【。。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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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私】自抽取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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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自《行安装、改装、【拆,。卸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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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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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运输燃气的】罐车应当持有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留途中因紧急情】。况临时停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罐车
》
】
,第三十二条 】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测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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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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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同时》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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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抢险人员对妨碍抢!修、抢险《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燃气经营企业予!以赔偿后有权向造】成抢修、抢险—事故的责任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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