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 燃?。气的:使用管?理 — 第二十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用气手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 — 第》二十一?条 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测机构!依法认可《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请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测试 ! , 经测试【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 】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 】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 ,。 , :。。 ? 第二十三条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价格和服!务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并可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 《。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所欠气费 — 】。。第二十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推】广应用燃气环保【汽车公务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城市出租《汽车应?当逐步改装成燃气环!保汽:车,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汽车加气】站纳入城市规划 !。 , 燃:气汽车?加气站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