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燃气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补】。办有关验收》手续;违反规划、建!筑、消?防、压?力容器?管理:、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可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
》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九条《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可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 :
第—四十一条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二条 】。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