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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 第三十五条 !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燃气《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补办有关验收手续!;违反规《。划、建筑、消防、压!力容器管《。理、: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可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可【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 《。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二条 【。 ?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