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燃【气的经营《管理: 《 第十二条】 :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总量控【制 ?。 《 第十三!。条 : : 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 — — (二)有》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设施; 】 (】三)有经过消—防培训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齐全—; — 】 (四)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 — 《(五)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 ,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 】(七)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或者已—。委,托当地具备抢险抢修!。条件的单《位负责抢险抢修【); 《。 :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燃!气分:销网点应当向—分销网点所在地【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 《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对燃气设施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 ? — 第:十五条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 》 燃气》气瓶的充装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相符— :。 ,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的热:值、组份、压—力和计量进》行检测 》 ? 【第,十六条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七条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户或者】公告;因供气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除不!可抗力外应当—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 ! —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 【 第十八条 【 燃气价【格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管道燃气实行政府定!价其它燃气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应当依据】。。燃气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适时调整 !。。 , 】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 :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