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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燃》气的规划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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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城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市【、,。。县、自治县区域内燃!气专项?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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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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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新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立项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和燃气!经营网?点应当经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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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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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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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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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具备市区!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市区管?道供气;《尚未具备市区管道供!气条件?的应当采用小区【管道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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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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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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