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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土地权】属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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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下列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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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合并、分立国有【农场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书;
! (五)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 (六)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权属?争议的调解书、处理!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等文书或者附【图;
(七】),地形图、航片、影像!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
》 对土地《权属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提?供前款规定的书面证!据的应当《以查明?的争议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祖宗地”为由要!求确认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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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 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际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实地四至范!。围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界线;《四至界线《不清楚?但面积准确的—以面积?数量和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第二十【九条 ? , 因土地协》议书:与批准附图》不符而发生的—争议:协议:书上四至界》线清楚的《以,协议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四至界线】不,清楚但?附图已标明的以附】图为主参考协—议书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附:图,均不清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第三【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土地【权属时应《当,查验有关《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对!。未颁发过权》属证:书的土?地进行确权》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时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将《核定界线《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核定界—线通:知书应当载明主【持核定的机构—和人:员拟核定的》土地、?位,置、时间、地点和】参加的人员等有关事!项
》申请人和相》邻人应当按照—要求:到场参与指界;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指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时间等内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中—止指界
部分!相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可以按照—到场:的,相邻人和申请—人指定的《界线核?定土地权属》界线;全部相—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由调【查人员按照申请【人指:。定的界线和土地使用!现状、用《地习:惯等核定土地权属界!线
主持核定!的人员应当有2人以!上核定事项完—成后参与核定的人员!应当:在现场对核定—结果签名和签署日期!对不签名的参与人主!持核定人员应当【在核定结果上注明】
第三十一】条 在调查土—地权属界线时—申请人、相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带1【至2名?熟悉:土地权?属界线的人员协助指!界
第三十】二条 》核定事项《完,成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核?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和相邻人《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书上【签字盖章《送回;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书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申请重新核【。定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重新核定的》事项、事实、理【由和证据等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和相邻人《提出:的重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新组织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对决:定不:予,重新核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 ,申请人?。和相邻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仍提出异议的!终,。止土:地权属登记程序申】请人:和相邻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申,请,人和相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盖章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 第三十三—条 土地权属界!。线核:定后符合登记要【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申请《人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张贴!公告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公告地登记部门应当!将公告同时》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二)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核定的权属—界线、四至;—
?。 (三)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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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异议的机关;
! (五)《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 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前!书面: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异】议申请提供具体【的处理请求和有【关证据材《。。料;没有书》面,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异《。议,。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
?有权机关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公告《期满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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