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土地:权属的确定
! : , 第二《十六:条 下?。列,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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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合并:、分立国有农场的批!准文件;
— (四)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书;:
(五)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六)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权属—。争议的?调解书、处》理,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等:文书或者附》图;
》 (七)地》形图、航片、影【像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
对土【。地,权属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提供:前款规定《的书面证《据的应?当,以查:明,的争议?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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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祖宗地”【为由要?求,确认土地权》属
》第二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际—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实地四?至,范围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界线《;四至界线不—清楚但面积准确的以!面,积数量和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第二十九条 因!土地协议书》与,批准附?图不符而发生的争】议协议书上四—至界线清楚的以【。协议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四至界线不清】楚但附图已》标明的以附图为主】。参考协议书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附图》均不清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 , 第三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土地权《属时应当《查验有关《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 对未《颁发过权属证—书的土地进行确权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时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将》核定界线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核定界线通知书【应当载明主》持核定的机构和人员!拟核定的土地、位置!、时间、地点—。和参加的《人员等有关事项【
申》请人和?相,邻人应当按》照,要求到场《参,。与,指界;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指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时《间,等内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中止指界
】部分相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可!以按照到场的—相,邻人和申请》人指定的界》线核定土《地权:属界线;全》部相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由调查人员【。按照申请人指定的】界线和土《地使用现《状、用地习惯等核】定土地权属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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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核:定的人员《应当有2人以上【核定事项完成后参与!。核定的人员应当在现!场对核定《结果签名和签署【日期对?不签名的参》与人主持核定人员】应当在核《定结果上注明—
第三十一】条 在?调,查土地权属界—线时申请人》、相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带,1至:2名:熟悉土?地权属界线》的人员协助指界
】
: 第三?十二条 —核定事项完》成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核》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和相】邻人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书上—签,字,盖章送回《;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书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申请重新核定【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重《新核定的事》项、事实《、理由和证据等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和相邻人提出的【重,。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新:组织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对决定不—。予重:新核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和相邻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仍提出异议的!终止:土地权?属登记程《序申请人和相—邻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 申请人《和相: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盖章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 第三十三条— 土地》权属界线核》定后符合登记要【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申?请人: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张贴公告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公告地!登记部门应当将公告!。同时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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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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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核定?的,权,属界线?、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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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据;
【。 ,(四)?受理异议的机关【;
《。 (五)其他事【。项
《 第三十四条 】 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前!书面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异议申请》提供:具体的处理请求【和有关证据材—料;没有书面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异议—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有权机关!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公告期】满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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