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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土地权【属的确定  !  : , 第二十六》条 下列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   (一)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合并、分立!国有农?场的批?准,文件; 》  (四)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书; 《   (《五)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 ,。 (六)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权:属争议的《调解书?、处理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等文?。书或:者附图;   (!七)地形图、航片、!影,像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 》  对土地》权属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提供前款规定的书面!证据的应当》以查:明的:。争议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祖宗地】。”为由要求确认土地!权属 ?   ?第二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际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实地四?至范围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界,线,;四至界线不清楚但!面积准确《。的以面积数量和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第—二十九?条 ? ,因,土地:协议书与批》准附图不符而发【生的争议协》议书上四《至界线清楚的—以,协议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四至界线【不,清楚但?。。附图已标明》的以附图《为主:参考协议书》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附图【。均不清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 第三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土地权属时应当】。查验有关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   对未颁发【过权属证书的土地】进行确权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时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将核定界线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核定界线通【知书:应,当载明?主持核定的》机构和人员》拟核定的土地、位】置、时间、地—点和:参加的人员等—有关事项   申!请,人和相邻人应当【按照要求到场—参与:指界:;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指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时间等内】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中止指界  】 部:分相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可以按《照到场?的相邻人和申请人指!。定的界线核定—土地权属界线—;全部?相,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由调查人》员按照申请人—指定:的界:线和土?地使用现状、用地】习,惯,等,核定:土地权属界线 【   主持核定的人!员应当有2人以【上核定?事项完成《后参与核定的人员应!当在现场对核定【结果签名和签—署日期?。对不:签名的?参与人主持核定【人员应?当在核定结果—上注:明   第—。三十一条《 在:调查土地权属界线时!申请人?、相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带1至2《名熟悉土地权—属界线的人员协助】指界  》 ,第三:十二条 《 , 核定事项完—成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核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和相邻人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书上签【字盖章送回;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书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申请重新核!定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重【新核定的事项、【事实、理由和证据等!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和相邻人提出【的重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新组【织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对决定—不予重新核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和相邻?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仍提出异议的】终,止土地权属登记程序!申请:人和相邻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申!请人和相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盖章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三条 》 土地权属》界线核定后符合【登记要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申请:人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张贴:公告: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公】告地登?记,部门:应当将公告同时【。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登记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二)【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核定的《权属界线《、四至;  【 (:三):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据;   (四)!受,理异议的机关—;,   (五—)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前书面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异议申《请提供具体的—处理请求和有关【证据材料;没有【。书面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异议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有权机关】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公告期满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