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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权,属的确?定
《
》 第二?十六条 下列—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 (一)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合并【、分:立国有农场的—批准文件;
】 (四)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书!;
《 (五)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 ,(六)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权属争议的调解】书、处理《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等文书】或,者,附图;
(七!)地形图、》航片、影《像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
【 对土地权属—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提,。供前款规定的书【面证:据的应?当,以查明?的争:。议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祖】宗地”为由要求【确认土地权属
! 第二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际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实地四—至范围?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界线;《四至界线不清—楚但:面积准确《。的以:面积数?。量和: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 第?二十九?条, , 因土地》协议书与批准附图】不,符而发生的争议协议!书上四?至界线清楚的以协议!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四至《界,线不清楚但附—图已标明的以附图】为主参考协》议书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附图均不《清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
第三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土地权属【时应当查验有—关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对未颁?发过权属证》书的土地进行—确权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时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将核定】界线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核定?界线通知书应当载明!主持核定《的,机构和人员拟核定的!。土地、位置、时间、!地点和参加的—人员等有《。关事项?
申请人【和,相邻人应当按照要】求到场参与指—界;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指—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时间等内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中止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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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相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可以按《照到场?的相邻人和》申请人指定的界线核!定土地权属界线;】全部相?邻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指《界的由调《查人员按照申请人指!定的界线和土—地使用现状、—用地习惯等核定【土地权属界线
! 主持核定的人【员应当有2人—以上核?定事:项完成后《参与:核定的人员应当在现!场对核定《结果签名《和签署日期对—不签名的参》与人主持核定—。人员应当在核定【结果上注明
!第三十一条 在调】查土地权属界线时申!请人、相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带1》至2名?熟悉土地权属界线】的人员?协助指界
【。 第:三十二条 核】定事项?完成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核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和相邻人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书上签字!盖章送回;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书?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申请重新核》定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重?新核定的事项—、事:实,、理由?和证据等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和相邻人—提出的重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新组织实地核定土!地权属界线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和相邻人;对决!定不予?重新核?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和!相邻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仍提】出异议的终止土地权!属登记?程序申请人》和相邻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
, :申请人和相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盖章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 第三十》三条 土地权】属界线核定》后符合登记》要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申请人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张贴:公告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公告地!登记:部门应当将公告同】时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 (二?)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核定的权属》。界线、四至;
! (三)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据;
—。(四)?受,理异议的机》关;:
(五—)其:他事项
—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前书面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异议申请提供—具体的处理请求和】有关证?据材料;没有—书面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异议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 有权《机,关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公】告期满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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