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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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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 】 ? —。 , 《 《 ! 】 : , , ? 《。 , , : :
(一)!跨市、县、自—治县: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 :(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案件;
【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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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本辖区】内的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一】)跨乡镇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二—)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三)农垦!企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本—辖区内的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 (一)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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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与单位(不含】农垦企?事业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调查、》调解:提出处?理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其所?属的一个部门(以】下简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 第三十七条 】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和争议案件的!有关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
! (三)争—议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
第三十【八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应?当受理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三十【九,。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土地?权属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又反悔的; 】
(二)土地!权属争?议经:。人民政府调解并作出!生效调?解书一方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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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后—申请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无》新证据的;
【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一:)一方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另一:方侵占其《土地:的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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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应!当自收到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人
? 被申《请人应当自》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
?。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地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决《定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争议各方—提交相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职权收集和【调取:。相关的证据对证【据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的陈述、辩解和意!见
对土地权!属争议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调解或者【自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的:。印章后生效
】 第四十三》条, , 土地权属争议】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或【者作出处理决定【;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争《。。议处:理决定书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四十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生效的调解【书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或,者生效判决》。书、裁决书和调【解,书向有关权益人办】理登记发证》的登记部门可以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公告—但应当将发证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及?土地四至等内容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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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款规定公布的!土地登记发证—情况法定《期满:后视为送达》相邻人和利害关系人!
第四十【六条 在—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得毁灭、伪造!或者隐匿《证据不得以暴力、胁!。迫、贿赂《等方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证人不得—作伪证
【第四十七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未解决之前争—议的任何一》方除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外不得有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下?列行为?
(一—)砍伐?、损毁争《议土地上的作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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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争】议土地上《套种、抢种、圈【占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损毁作物侵!占土地的《;
? (三)越界耕作!、扩大耕作》面积和?范围、改《变,。耕作方式或者—将短期?。作物改种《长,。期作物的;》
《。(四)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五)在争议土【地上:更,新种植长期》作物:。或者重新种植—新的长期作》物,的;
(六】)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行:为
?。。 第?四十八?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时勘测土地界线】需要依法缴纳费用的!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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