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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权属
! 第五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 (四)江河—、湖:。泊和:海,洋冲刷、淤积形成的!土地和?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
【 ,(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和土地都已—经实际并入国有【农、林、牧、—茶、渔、盐场(以】。下,统,称,国有:。农场)后《原,属,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七:)政府和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
— (八)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
(!九)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
(【十):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14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土地;
!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
,
3.》进行:过补偿或劳动力安置!的土地;《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土地;《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六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六十条实施!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六十条—。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使用至申《请确权时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但依照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因村、队、社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因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 (:三)因?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有证据《证明属于国》家或者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以外!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土地确》定所有权
】第七:条, ,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已满20】年的应当确定土地所!有权归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此:期间原所《有者以书面形式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要求】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
!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使,用的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不满20》年的土?地权属争议各方均】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土地归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以下?情形:确定所有权归属
! (一)申请【土,。地确权前没有争议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正在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二!),申,请,土,地确权前已经发生】争议:的根据争议各方使】用争议地的使用现】状,、,使用时间《长短、生产活动【。习,惯、:人口数量、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土地所有权
!第八条 《原由乡(镇)—农场使用的土地【至今仍由《其使用或者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的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乡:(镇)农场》闲置、?撂,荒,的土地原《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至申请土—地确权?时无争议的确定【该村农民集体所有】
,
第九条 】 六:十条公布后至—1982年5月14!日征用土地条例发】布以:前国:有农场和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越《界使用至今》的土地?现由国有农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国有农场;现—由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
—对,国有农场已经—依法确权发证的【土地现使用者没【有合法使用依—据的应当退还—给国有农《场也:可以经双方协商采取!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明确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条! ,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部分成员和土地并入!国,有农场未《并入: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属于—未并入场农民目前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入国有农场【后又退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商有关【单位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 并入国有农【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并,场前已经在并入国】有农:场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修建房屋占用的【土,地依法?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第?十,三,条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村镇条例)—实施以前个人—在村:镇范围内用》于建:房,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单位和个人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或者: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后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且连?续使用至申》请确权时《的土:。。地依:法确定该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者与有?关部门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复划拨的土地已!经使用的按照目前】的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还未使】用的按?照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作出过多次处】理,的土:地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最后一?次的:。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由不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农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茶【、渔、盐场等企事】业,单位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依法确定该单—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进行农业开发】。的按:照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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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乡镇、【。村企事业《单位连?。续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至申】请土地?确权时?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乡:镇,、村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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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条例实施!之,后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擅自使用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处理后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继续使用的【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
— 第十九条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条:例实施之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批准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二十条— ,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至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批准?文件:或者虽有《批,准文件但超面积连续!使用农村宅基地【至土地确权时的按照!确权时本《省规定的面积限额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超过本省规定—面积部分不予以【登记发证但应当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前款规定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未!将超面积使》用的土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超面积部《分的:。。集体土地使用费
! 第二十一—条, 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可》以由其继续使用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 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土地权属!时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 第二十四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归,。侨、华侨要求在【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农村!。。。。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归侨、华侨申—请另:外安排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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