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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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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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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 (四?)江河、湖》泊和海洋冲》刷、淤积形成的土】地和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
(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和土地《都已经实际》并入:国有农、林》、牧、茶《、渔、?盐场(以下统称【国有农?场)后原《属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七)政】。府和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
— (八)》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
(》九)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
【(十:)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14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土地;
】
,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
】
: 3.进行》过补偿?。或劳动力安》置的土地;
】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土《地;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六条 !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六十条实施【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六十条?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使用至申请!确权时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但依照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因】村、:队、社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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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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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有证据证明属于国】家或者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以外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土?地确定所有》权
:
第七》条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已满20》。。年的应当确定土地】所有权归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此期间原所【有者以书面形式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要求: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
【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使用的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不?满20年的土—地权属争议各方【均,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土地归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以下!。情形确定《。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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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土地》确权前没有争—议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正,在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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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土地确权前已经发生!争议的根据争议各方!使用争议地的使用现!状、使?用时间长短、生产活!。动习惯、人口数【。量、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土地!所,有,权
:
第八条— 原由乡《(镇)农场使用【的土地?至今仍由其使用或者!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的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 对乡(镇)—农场闲置、撂荒的土!地原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至《申请:土地确权时无争【议的确定《该,村农民集体所有
】
, 第九条 】六十条公布后至1】。9,8,2年5月14日征】用土地条例发布【以前国有《农场:。和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越【界使:用至今的土地现由】国有农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国有农场;【现由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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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农场已!经依法确权发证的土!地现使用者》没有合法使》用依据的应》当退还?给国有农场也可【以,经,双方协?。商,采取: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明确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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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部分成员和—土地并?入国:有农场未并入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属于未并入场农民目!。前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入国有—农,场后又退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商》有关单?。位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并《入国有农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并场前已!经,。在并入国有农场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修建:房屋占用的土地依】法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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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村镇条例)实施】以前:个人在?村镇范围内用于【建房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第十四》条 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单位》和,个人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或者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 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后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且连续使用至!申请确权《时的土地依法—确定该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者《与有关部门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复划拨的》。土地:已经使用的按照目】前的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还未—使,用的按照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作出过多次处理的】土地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最后一次【的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由—不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农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茶、渔、盐—场等企事业单位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依法【确定该单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进行农业开—发的按?照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乡【镇、村企事》业,。单位连续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至申】请土地确权》时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乡镇、村】企事:业单:位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擅自使!用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处理后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继续使—用的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条例实施!之,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批准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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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至,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批准文件或者—虽有批准文件—但超面积连续使【用农村宅基》。地至土地确权时的】。按照确权《时本省规定的面积限!额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超过本省《。规定:面积部分不予以登】记,发证但应当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对前款《规定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未将超面积【使用的土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超!。面积部分的集体土地!使用费
— 第二十一条 【 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可以由其继续使】用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 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土地权属时》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 ,第二十四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 归?侨、华?。侨要求?在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农村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归侨!。、华:侨申:。请另外安排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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