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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土地权属》  —    《第,五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 ,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   (四)江河、!湖泊和海《洋冲刷、淤积形成的!土地:和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  — (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和【土地都已经实际【并入:国有:。农,、林、牧、》茶、渔、盐》场(以下统称国有农!场)后原属》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七)政府和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  《 (八)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 ?   (《。。九)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   】(十)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14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土地;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   3》.进行?过补:偿,或劳动力《安置的土地》;,  ?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土《地;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六条 》。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六!十,条实施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六十【条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使用至申请【。确权时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但?依照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因村、队、社—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 (二)因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 (三)因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有证据证明】属于国家或者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以外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土地:确定所有权 —。   第七条 】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已满20年的应当!确定:土地所有权归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此】期间:原所有者以书—面形式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要求》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使:用的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不,。满20年的土—地权属争议各方均】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土地归】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以下情形—确定所有权归—属   (一)】申请土地确权前没有!争议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正在【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二)申请土—地确权?前已经发生争议【的根据争议各方【使,用争议地的使用【现状、?使用:时,间长短、生产活动】习惯、?人口数量、》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土《地所有权   】第,八条 原由乡—(镇)?农场使用的土地【至,今仍由其使》用或者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的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  对乡(镇)农场!闲置、撂《荒的土地《原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至申请土《地确权时无争议【的确定?该村:。农民集体所》有 :   第九条—。 ?六十条公《布后至198—2年5?月14日征用土地】条例:发布:以,前国有农场》和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越界】使用:至今的土地现由国有!农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国有农场;—现由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   对国!有农:场,已经:依法确?权,发证的土《地现使用者没—有合法使用》依据的?应当退还《给,国有农场也可以【经双:方协商?。采取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明确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条 》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部分成员!和土地并入》。国有农场未并入【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属于未并】入场农民目前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  : 第十一条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入国有农】场,后又退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商有?关单位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并入》国,有农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并场前【已,经在并入国有农【场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修?建房屋占用的土【地依法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第十三条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村,镇条例)《实施以前《个人在村镇范围内用!于建房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单位!和个人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或》。者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五条 【 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后?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且连续?。。。。。使用至申请确—权时的土地依法【确定该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者与有《关部:门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复》划拨的土地》已经使用的按—照目前的《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还未使用—的按照?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作出过多】次处理的土地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最?后一:次的: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由不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   第《十七条 农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茶、】渔、盐场等》企事业单《位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依,。法,确定该单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  :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进行农业开发的按】照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使用》权  《 第十八条 —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乡镇、村《企事业单《位,。连续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至申请—土地确?权时: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乡,。。镇、:村企事业单位 】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擅自—使用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处理后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继续使用《的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 《  : 第十九条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条例实施之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批,。准,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二十条【 :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至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批准文】件或者虽有批准文件!但超面积连》续使用农村宅基【地至土?地确权?时的按照确》权时本省规定的面】积限额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超过本省规【。定面积部分不—予以登?记发证但《应当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前【款规定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未将超面积》使用的土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超面积—部分的集体土地使】用费: ,   第《二十一条 》 , ,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可以由?。其继续?使用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 》  :。 第二十二》条 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土地权属时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二十三》条 ?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 第二十四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二十:五条: 归《侨、华侨要求在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农村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归侨、华侨】申请另外《安排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