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土地权属!
》 第五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
(三)—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
?(四)江河、—湖泊和海洋》冲刷、淤积形—成的土地和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
《 (?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和土地—都已经实际》并入国有农、林、牧!、,茶、:渔、盐场(》以下:统称国有《农场)后原属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 (七)《政府和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
【
(《八)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
(九)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
》。(十)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14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土?地,;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
】 3.进行过补【偿或:。劳动力安置的土地】;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土地—;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
, 第六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六十!条实施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六十—条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使用至申请—确权时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但依照!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 (一?)因村?、队、?社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 (二)因—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
(三)因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
: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有:证,据证明属于国家【或者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以外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土地确定】所有:权
? 第七条 【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已满20年的应当!。确定:土地所有权归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此期?间原所有者以书【。面形式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要求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
【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使用的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不满20年的】土地权属争议各方均!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土地》归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以下—情形确定所有—权归属
(】。一)申请土地确【权前没有争议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正在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
, , (二)申请土地确!权前已经发生争议的!根,据争议各方使用争议!地的使用《现状、?。使用时间长短、【生,产活动习惯、人口数!量、: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土地所有权
】
: 第:八条 原《由乡(?镇)农场使用的【土地至今仍由—其使用或者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的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乡(镇)!农场闲置、撂荒【的,土地:原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至申请《土地确权时无争议的!确定该村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 六十条《公布后至1》982年5月1【4日征用土》地条:。例,发布以前国有农【场和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越界使用《至今的土地现由国有!。农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国《有农场;现由—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
对国!有农场已经依法【确权发证《的土:地现使用者没有【合法使?用依据的《应当:退还:给国有农《场也:可以经双方协商【采取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明确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土地》。
? ,第十条 》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部分成员—和土地?并入国有农场—未并入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属:于未并入场》农民目?。前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入国有农场后【又退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商,有关单位《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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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并入国有农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并场前已》经在并入《国有农场《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修【。建房屋占用》。的,土地:依法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第十三?条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村】镇条例)实施以前个!人在村镇范围内【用于建房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第十《四条 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单位【和个:人连续?使,用至申请土地确权】或者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的国有土!地对该使《用者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后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且连?。续,使用至申请确权时的!土地依法确定该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者与有》关部门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复划拨的》土地已经使用的按照!目前的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还未使】用的:按,照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作出过多】次处理?。的土地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最后一次】的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由不》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农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茶、?渔、盐场等企事业单!位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依法确—定该单?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 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进!行农业开发的—按照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 :。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乡镇、村企事业单】位,连续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至申请土地!确权:时或者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乡:镇、:村企事业单位—
: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擅:自使用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处理后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继续》使用的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
! :第十九条 —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条例实施之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批准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至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批准】文件或者《虽有批准文件但超】面积连续《使用农村宅基地至】土地确权时的按照确!权时:本,省规定的面积限额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超过本省规定—面积部?分不予以登记—发证但应《当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前款规定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未》将超面积《。使,用的土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超?面积部分的集体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1999!年9月24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可以由其】继续使用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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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土地权属时【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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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第,二十四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 归?侨、华侨《要求在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农村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归侨、华侨申请另!外安排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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