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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审批与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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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农村宅基】。。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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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张榜公布申请人名】单、申请理由、申】请用地位置和面积】张榜公布期15【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依法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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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
(】三)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报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市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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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受理申请的》市,、区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意见市》、区或镇《人民政府不予同【意或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或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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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申:请农:村宅基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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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村庄《和,集镇规划《的; 《
(二】)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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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确权?的土地; 》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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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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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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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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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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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直接予以【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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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建住房的!应当按规定向市或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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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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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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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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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尚未使—用或空闲的集体【土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确权登【记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严格管?理严:禁乱分乱占在城市建!成,区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确需!安排宅基《地建房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行集中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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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城【市建成区内原农村村!民合法取《得,并已建成房屋使用】。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1999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在城市建】成区内原农村村【民已建成房屋—使用的宅基地由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其《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严重影响规划的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严重影响!规划的经依法处【理后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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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城市建成区外!农,村村民已《建成房屋使用—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权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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