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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批?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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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农村《宅基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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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张榜公—布申请人名》单、申?请理由?、申请用地位置和】面,积张榜公布》期1:。5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依法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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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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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报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市》。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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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受理:申请的市、》区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意见市、【。区或镇人民》政府:不予同?意或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或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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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宅基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村庄》和集镇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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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
》。
(三)未确【权的土地; —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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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的; 《
(七】)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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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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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直:接予:以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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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建住房的—应当按?规定向市或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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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予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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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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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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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建成区》内尚未使用或空闲】的集体土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确权登记—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严格管理严》禁乱分乱占》在城市建《成区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确需】安排宅基地》建房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行集中规划建设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城市《建成区内原农村村】民合法取得并—已建成房屋使用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1999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在城市建成—区内原农村村民【已建成房屋使用【的宅基?地由: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其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严【重影响规《划的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严重影响规—划的经?依法处理后》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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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城—。市建成?区外:农村村?民已建成房屋—使用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权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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