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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用地《申请  【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第十四条 》 :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但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   ? (一《)年满?18周岁《且因分户确实没【有宅基地《的; ?    (】二)原有宅基地因自!然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   (三)【因,土地征收、城市【。及集镇?建,设,以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而没有安置】住宅的; —   《 (四)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 ,  第《十六:条 村民户人】均用地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确实困难且现—有住房不《宜改建或扩建的【可以申请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但增加后的【用地面积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提》交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以及拟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