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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用地申请 ! ,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 第:十四条 —。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但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 :  :  : (一)年满18】周岁且因分户确【。实没有宅《基,地的;   ! :(二)原有宅—基地因自《。然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 , (?三)因土地征—收、:城市及集镇建—设以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而没【有安置住《宅的; —  :  (四)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  ?  第十六条【 村民》户人均?用地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确,实困难且现有—住房不宜改建或扩建!的可以申请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但》增,加后的用地面积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   第》十七条 《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提交?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以及拟?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