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用地申请
》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
?第十四条 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但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
(一)年满1!8周:岁且因分户确实没】有宅基地的; 【
《
(二)原有宅!基地因自《然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
:
(三)因土!地征收、城市及集镇!建设以?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而没?有安置住宅的; !
《
:(四)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
第十六条 】 村民《户人均用地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确实困难且现【有住房?不宜改建或扩建的】。可以申请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但【增,加后:。的用地面积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 ,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提?交,。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以】及,拟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