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8-2011 建标库

3.5  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

3.5.1  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z的单相交流电源,并应配置专用的配电箱。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压波动范围-15%~+10%,频率波动范围-1Hz~+1Hz,波形失真率范围-10%~+10%。当电压波动超出-15%~+10%范围时,应设置稳压电源装置。稳压电源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1.5倍。

3.5.2  不间断电源(UPS)应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其容量应至少保证系统监控中心的断电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3.5.3  系统设备宜由监控中心引专线集中供电;前端设备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和稳压等保护装置,严禁与照明系统使用同一开关控制系统设备的供电。

3.5.4  监控中心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2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3  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4  接地引下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2mm2的铜导体。

5  应设局部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装置引至各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8mm2

3.5.5  室外架设的设备及立杆应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为防止电磁感应,沿杆引上摄像机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应穿金属管屏蔽。

3.5.6  光缆传输系统中,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3.5.7  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应接地。

3.5.8  线路采用金属线槽或钢管敷设时,线槽或钢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在两端良好接地。

3.5.9  室外架设的设备应置于接闪器(避雷针或其他接闪导体)有效保护范围之内,并应安装信号线路防雷装置。

3.5.10  进入监控(分)中心室内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前端设备装于旷野、塔顶或高于附近建筑物的电缆端,应设置避雷装置。根据需要,应在进入监控(分)中心室内的电源线、信号线等各条线路上加装避雷装置。

3.5.11  防雷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5.12  两建筑物屋顶之间不得直接敷设电缆,应将电缆沿墙敷设置于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妨碍车辆的运行。

3.5.13  系统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