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8-2011 建标库

4  系统的工程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和批准。

2  甲方、监理、施工方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3  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4  备有施工中的通信联络工具。

4.1.2  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1  施工区域具备进场作业的条件。

2  施工区域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和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标示清晰。

3  施工区域内无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不安全设施等。

4.1.3  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1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情况。

2  施工中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

3  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

4  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并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5  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应提前清除。

6  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其他情况,如高电磁场、潮湿、腐蚀等。

4.1.4  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2  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4  有源设备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

4.1.5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