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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测:量标:志
第四【十四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具体管理和维护!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
第《四十五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建设单位》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 测量—标志:保管:实行义务保》管与发放津贴相结合!的制度委托单位应当!与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签订保管《协议并按规定将【协议书副本抄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和维修—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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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 ,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情】况 :
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该》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经批准同意并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后有关单位—或个:人,方可移动、》拆除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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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影响卫》。星,大地测量的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二百米以》上确需在二百—米范围内选址的将】选,址方案报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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