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八章! 测量标《志 》第四十四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具体管【理和维护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 《。 第?四十五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建设—。单位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    》 测量标志》保管实行义》务保管与发放津贴】相结合的制度委托】单位应当与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签:订保管协议并按规定!将协议书副本抄【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和维修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    —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情况 【 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该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经批准【。。同,意并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后有关!单位或个人方可移】动、拆除或覆—盖 ? , 第四?十九条 影响卫星】大地测量的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二百米以上确需在!二百米?。范围:内选址?的将选址方案报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